各高等职业学校:
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职业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 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(教职成〔2015〕 10号)《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 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9〕13号)精神,根据我厅《关于印发<湖南 省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> 的通知》(湘教 发〔2018〕39号)和《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 施方案》(湘教发〔2021〕31号)等文件要求,经研究,决定开 展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、专业技能考核标 准与题库评价、学生专业技能抽查、毕业设计抽查和新设专业办 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,此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、省教育科
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安排
1.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工作分合格性评审和优秀等级评价, 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合格性评审,11月30日前完成优秀等级评价(工作方案见附件1)。
2. 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分学校自主抽查考核和省级抽查考 核,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校级抽查,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抽查(工作方案见附件2)。
3. 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(工作方案见附件3)。
4. 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分学校自评和省厅专家评审 两个阶段,2023年10月25日前学校完成自评,11月30日前完成省厅专家评审(工作方案见附件4)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,科学制定质量标准,全面实 施质量监控,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、专业技能考核标 准与题库评价、学生专业技能抽查、毕业设计抽查和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,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2. 各学校要重视评价和抽查结果的应用,对获得省级优秀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的开发团队成员,在 绩效考核、职称职务评聘等方面应该给予成果认定。 我厅将进一 步强化结果运用,将评价结果作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申报和推荐的重要依据。
3. 本次评价和抽查工作通过“ 湖南省职业院校质量监测数据 管理平台”(网址http://218.76.27. 10:7701/Login.aspx,以下简称“ 监
测数据管理平台” )开展,无需报送纸质材料。
4. 请各校以学校为单位,及时登录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报送相
关材料,并维护更新专家信息。
5. 相关评价材料请在规定时间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联系方式
省教育厅职成处:龙伟光、王宇,0731-88882736
省教科院职成所: 阚柯、李琼,0731-84402943
附件:
2.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评价、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工作方案
湖南省教育厅
2023年8月22日